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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星亿注册农产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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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2-17 13:5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⑥主营业务:电力、煤电铝路港协同产业、产业金融及氢能、储能、绿电交通、核能综合利用、综合智慧能源、碳市场和碳交易等“三新”产业。

  ⑥主营业务: 资产经营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法的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设备。

  ②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B座5-7层

  ③注册地: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B座5-7层

  ⑥主营业务: 发电设备行业环保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产品设计、制造与销售;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民用核安全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鉴定检测;发电设备性能检测与设备监理;电站及热能工程设计与咨询、设备成套、工程承包;非工程建设类对外承包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办经营活动)

  ⑥主营业务:信息系统集成、软件设计、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业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通信、智能化;设备租赁;电信业务;

  ⑦股东: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21.5081%股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8.4919%股份。

  ⑦股东: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4.38%,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6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受蒙东能源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⑥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再生资源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⑦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持有其80.51%股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9.49%股权。

  ⑦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84.4%股权、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5.86%股权。

  ⑥主营业务:工业供水、水产品养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⑦股东:无。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份。

  ⑥主营业务:煤炭、电力、铝业、铁路、煤化工(危险品除外)、水库开发、投资;国有土地租赁、矿业权出租、机电设备租赁、专用线铁路运营、装卸;房屋租赁;煤炭经纪服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环保检侧;招投标代理;报纸广告业务;培训;水产品养殖;工业供水;煤矿工程建设咨询;餐饮、住宿;电力企业管理、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广告、自办电视栏目、报纸发行(按各项许可有效期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⑦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份,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5%股份。

  ③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B座20R

  ⑥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⑦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3.0551%股份,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9449%股份。

  ⑥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配件、耗材、办公用品销售、通讯器材销售及服务;智能楼宇、网络工程;电子电器及维修;通讯业务;网络技术及互联网服务;宽带接入服务(安装、调试、运维)。

  ⑦股东: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93.0551%股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受霍煤集团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⑦股东: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77.8526%、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6.7236%、内蒙古源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4237%。

  (四)履约能力: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内容:包括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

  采购氧化铝:主要参考氧化铝市场三网(阿拉丁、百川、安泰科)报价+运费等采购费用。

  预焙阳极碳块、生阳极碳块等其他材料:参考山东魏桥公布的出厂价格+运费或市场价格制定采购价格。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规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决定的规定。工业用水定价以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利用中电物资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成本,以“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交易方为采购上述物资提供了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在中标价(含税)基础之上,按照中标价(含税)的3%-7%比率向其支付招标、配送服务费,服务费与中标价(含税)之和即为供货合同金额。

  基础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1月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一季度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公司2022年煤炭基础价格继续执行2021年12月份价格及定价原则。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100%单烧、非100%单烧)、重点用户中长协合同量执行年度长协价格,超出中长协合同量部分执行月度长协价格。零散市场用户执行月度长协价格。

  调整方式:根据2022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发布的《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度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100%单烧、非100%单烧)、重点用户年度长协煤炭价格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每月对外发布的NCEI中长协煤炭价格的环比变化率,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月度长协煤炭价格调整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

  煤炭产品计价方式:煤炭销售结算价格分热值计价和非热值计价方式,热值计价以吨煤价格为基础,超出基础热值±100千卡/千克时,以吨煤价格折算单卡价格,每增加或减少100千卡/千克时,单卡价格提高或降低0.001元/兆卡,再按结算热值计算结算价格。非热值计价方式即为吨煤计价。其中:非100%单烧电投能源煤炭的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用户为热值计价用户,其余用户为非热值计价用户。

  煤炭销售类关联交易合同及结算方式:煤炭销售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①铝锭交易价格(市场价原则):根据长江现货月均价(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其中销售费用指从公司厂内至购货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人工、装卸、运输及短倒等费用。

  ②高端铝、低铁铝及多品种交易价格(市场价原则):根据铝锭(AL99.70)结算价格+升水价格。其中升水价格根据高端铝、低铁铝及多品种的市场变化敏感性和以往承兑汇票的接收情况,双方协商定价。

  预计2022年度内,煤炭、铝产品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铝产品市场情况发生波动或调整,为避免因为调价而频繁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当不存在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情形的,由经营层对关联交易调价事宜进行决策和签署调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三)提供、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或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承租、出租资产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拟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2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核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2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1年预计情况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需求量等因素按照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预计,而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1.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赔款,可以支付给被保险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此条款仅适用于被保险公司为中国境外公司的情况)。

  2.每个保单期限内新增的境内外子公司及其相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动纳入保单承保范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如单独投保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发生索赔事件后先启动子公司的保单进行理赔。在子公司保单的赔偿限额用尽且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或索赔事件不在子公司保单赔偿范围内的情况下,启动本保单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4.投保人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其它实体控制该实体过半数的股东表决权或持有该实体过半数已发行的股本或股份则定义该实体为投保公司的子公司并享受子公司相应保障范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3月29日(周二)9:15一15: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根据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联股东回避。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2.前述提案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阿拉善基地400MW风电项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晋中市榆次区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通辽100万千瓦风电外送项目的公告》《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3.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以上第4.00和5.00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24日(周四)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周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其中张晓东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应建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审议《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