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优信网娱乐-首页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多项关于保健食品相关的公告及征求意见,涉及“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配套的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保健食品产品标签、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等方面,在“双无”产品换证工作、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进展,接下来食品伙伴网会一一介绍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发布,推进“双无”产品规范管理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配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中关于换证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换证审查要点》),旨在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完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档案信息,换发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实现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衔接,落实落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换证审查要点》规定持有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才能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类别为“双无”换证。换证意见由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出具,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并抄送注册人。审评机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换证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换发的注册证书或不予注册决定书,同时抄送注册人所在地及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在产在售“双无”进口产品,相关材料符合《换证审查要点》规定的,注册人按照要求直接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换证时免于提供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换证意见。02
保健食品备案制原辅料及剂型更新,助力备案产品的多样化发展(1)非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西洋参、灵芝实施2023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原料目录实施的配套文件,《产品技术要求》规定人参、西洋参、灵芝三个原料用于保健食品产品备案时允许使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辅料目录、产品可用剂型拟增加为丰富保健食品的备案剂型,增加备案保健食品的食品形态,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食审中心开展了扩增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形态的研究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是在2021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基础上,结合2023年和2024年新发布的原料目录和配套文件增加了合剂、茶剂(袋装泡茶)、膏剂,并增加了糖果、巧克力、果冻等新食品形态后起草的。文件详细规定了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各剂型主要生产工艺及使用要求、各剂型产品的技术要求、个人或组织向总局技术机构提出增加普通食品形态申请的要求。文件附件中还详细规定了食品形态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果冻)、饮料、粉剂的定义、辅料使用要求、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指标等有关内容。总局食审中心在推动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同时,结合2021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的部分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以及2023年和2024年新发布的原料目录和配套文件,在增加了糖果制品和饮料等新食品形态的可用辅料基础上,对现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中的辅料标准、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03
公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支持新功能探索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2024年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的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拟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建议,文件还规定了新功能建议及产品注册申请咨询和材料提交渠道,为保健食品新功能建议人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保健食品新功能研究,培育保健食品领域新质生产力。文件规定的咨询服务渠道包括电话咨询、现场咨询、信函咨询和邮件咨询,其咨询方式及时间与目前保健食品其他业务的要求一致;文件还规定了新功能建议和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提交材料方式及纸版资料邮寄或当面提交地址。04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保健食品标签各项要求2024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文件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标签应该包含的内容信息,以及保健食品标签在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内容要求,如主要展示版面的标注信息要求、产品名称标注要求、使用除产品名称中商标名以外商标的要求、保健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时的标注内容、非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应标注的内容、同一包装内有多个不同保健食品时产品标签要求等。05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2024年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委托生产时委托双方的资质要求及责任与义务、委托生产合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委托方应当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含注册转备案的原注册人),且需取得相应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受托方应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范围应当涵盖受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类别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保健食品分段委托生产。小结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及监管工作,鼓励保健食品功能创新、产品研发及高质量的生产经营。相信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将会迈向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发展。以上为食品伙伴网对2024年保健食品法规动态的总结与解读,食品伙伴网将会持续对特殊食品相关法规动态和数据进行更新及分析,敬请期待。推荐资讯
今日导读:上海集中排查47家俄罗斯商品馆;中饮协公开征求植脂末行业标准;拒绝接受检查 我国一家企业被列入FDA红名单(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