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安迪娱乐】/主页为保障市场在售水产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水产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共开展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其中7期涉及水产制品。在历次抽检中,水产制品抽检不合格项目均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在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水产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辽宁、福建、浙江、山东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1月3日发布的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杰利食杂店售卖的目鱼干和标称辽宁丹东市宽甸润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福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售卖的蜜汁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宽甸润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1月10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福建永泰县樟城挺平调味品摊售卖的目鱼干和标称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浦绥安店售卖的原味鱿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13日,在该局发布的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山东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石狮市万新百货零售超市售卖的炭烤鱿鱼条和标称福建杰味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福建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水头分公司售卖的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2日,在该局发布的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福建厦门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售卖的大鱿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月8日,在该局发布的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标称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马尾分公司售卖的板烧鱿鱼片和标称福建厦门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仙游县鲤城街道魏建华食品经营部售卖的炭烤味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马尾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月14日,在该局发布的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售卖的大墨鱼干和标称厦门市好森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晋江市梅岭糖之屋食品店售卖的炭烤味鱿鱼条(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月2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两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具体为:福建闽侯县荆溪御闽惠多多超市售卖的大目鱼干和标称山东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上杭县冠家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冠惠铁板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